我国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始于1998年。目前,全国共有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郑州、武汉、长沙、成都、南宁、西安等10个中央物资储备库,中央物质储备库由当地省级民政部门实行代储管理,主要承担全国特大灾害的物资救援。
48小时调空中央储备
按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灾省先动用省级储备,灾害严重时,可以向民政部申请动用中央储备。因而,从程序上讲,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应该先运用四川省级储备,然后再申请动用中央储备。
然而,汶川大地震发生后,48小时即将中央救灾物质储备库中的救灾帐篷调运一空。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两个小时,位于成都武侯区机投镇的成都储备库立即接到四川省民政厅下达的救灾命令,马上组织运送车辆和人员,向汶川、都江堰、绵阳、德阳、彭州等重灾区装运帐篷。
与此同时,民政部再发调令:从合肥、郑州、武汉、南宁四个中央物资储备库调拨救灾帐篷45650顶;向沈阳、西安、天津调运帐篷10600顶。
5月13日,民政部再次向各地发出指令,要求迅速调运中央直属库所有帐篷。48小时内,中央物资储备库的15万顶帐篷全部被调空。
每年2亿元中央救灾储备
我国建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源于10年前的一场地震。
1998年1月10日,河北张北发生地震,在地震救灾过程中,救灾物资缺乏统一规划协调的弊端非常突出。为此,当时的中央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建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1998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保证灾民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灾区社会的稳定,中央和地方以及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储备一定的救灾物资。
该通知还确定,帐篷为唯一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其中,沈阳、天津、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被确定为首批8个代储点,分别负责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各个区域。此后几年,广州被南宁所代替,又增加了哈尔滨和合肥两个城市,代储点达到10个。
根据该通知,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经费、种类和数额由财政部、民政部研究决定,储备物资按国家确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原则,由民政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采购。2003年,《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发布,储备物资的购置、储备、管理权限统一划归民政部,中央财政只负责安排资金。
据了解,每年财政部、民政部用于中央救灾物质储备的预算,大概在2亿元人民币左右。
自2005年到2007年,民政部总共进行过三次救灾帐篷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三年内,民政部总共新采购救灾帐篷18万顶,总共支出2.69亿元。
一般情况下,中央储备救灾帐篷在使用两、三次之后,就留给当地政府储备。比如2003年新疆伽师地震之后,民政部曾经向灾区调运了大批帐篷,此后,这些帐篷就都留给了地方储备。
去年一年,全国因为各种自然灾害倒塌房屋185万间,并且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和时间,因此中央救灾储备足以应对。但是,这一次汶川大地震,一下子就倒塌了400多万间房屋,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根本没有能力应对这么大的灾情。因为,在地震发生时,全国民政系统,包括中央直属库和省库,所有的救灾帐篷加起来,也不过18万顶。
西部储备严重不足
除了数量不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代储点少、容量小、分布也不均衡。目前,中央救灾物质储备的10个主要代储点,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东部和中部,整个西部,只有西安和成都两个代储点。
2003年2月23日,新疆伽师地震,民政部不得不紧急从遥远的武汉储备点调运救灾帐篷入疆,6000顶帐篷经过5000公里铁路跋涉,历时5天才抵达灾区。
这是中国救灾界的一个难题: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灾害发生24个小时之后,灾民就应该得到救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由于水、食物易于在当地采购,一般可以达到这一目标,而帐篷,平均运到灾民手中的时间是4天。
为此,曾有专家在为国家发改委作的规划中,建议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代储点增加至十六、七个,基本做到两个省可以共用一个。民政部提出的计划更为雄心勃勃:2007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建立21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然而,目前的难题在于,按照相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该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用地和建设资金问题。而有些地方,要么将救灾物质储备用地挪作它用,要么无财力建设他库。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就曾连续多年向民政部提交报告,要求在新疆设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但以当时新疆民政的财力,无力自主建设仓库,只能依靠中央资金支持。
2007年,中央批准向新疆投入6000万余元,在乌鲁木齐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计划,这个仓库将在2010年前建设完成,总面积1.5万至2万平方米。
代储点难题
一方面,新的代储点需要建设,另一方面,老的代储点也亟待改造。目前10中央救灾物质储备中心中,以天津、武汉、沈阳等储备库规模较大,其他储备库大多只能储备几千顶帐篷。因此,在当地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仍然不得不大量从外地紧急调运。
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含中央级物资储备库在内,全国省级建成救灾仓库建筑面积137943平方米,按照正常情况下测算,总容量不超过30万顶帐篷。
在西安市储备库,“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民政部西安救灾物资储备库”两块牌子分挂于大门两侧,而这里又是陕西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所在地。
设在西安的这个储备库,是经由陕西省民政厅出面租用的陕西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库房,万米库是最主要的一库房,大概有三层高,通过两个大号的电梯进行储备物资的上下搬送,在库房的后面是一条专门运送储备物资的铁路专线。这里的储备物资都是经由民政部统一采购,然后在各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分配,物资被运送来以后,陕西省民政厅负责物资的入库和出库的统计造册,并负责储存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按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所发生的包括接收入库、保管维护、组织发送的人工雇用、设备购置、租用仓库和短途搬运等费用支出,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3%核定。这在全国各部门的储备管理中,是最低的比例(比如,目前中央粮食储备和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为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5%。)。
在西安,由于民政部分配过来的储备帐篷大概在11000顶,陕西省民政厅租用的库房面积大概在7000到8000平方米,多的时候大概在1万平米。根据租用情况,民政厅和陕西省商业储运公司每年结算一次租金。
中央财政每年拨付给西安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储备资金多的时候可能50万,少的时候不到40万,而仅这个仓库的租金,每年就在100万以上。
投入的缺乏,令仓库管理人手严重不足——据民政部数据,2005年全国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所有的工作人员共计206人,其中,最大的天津救灾物资储备库只有10人。成立于1999年的成都储备库,之前未列入地方政府发展计划,其人员编制都挂在成都市民政局。目前,有编制的人员仅4名,另聘有10余名临时员工,负责搬运物资和库管工作。
资金不足也令仓库的物流系统一直停留在肩扛手提的阶段——每当救灾帐篷被紧急征用时,储备中心往往只能向附近的驻军或者武警部队请求支持。本次汶川大地震救灾中,从合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调运2万余顶帐篷,动用了合肥省武警总队的550名干警搬运装卸,前后花费时间长达20多个小时。
2008年,民政部宣布,将投资改扩建现有所有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但这一计划目前仍然停留在规划阶段。
而且,仓库扩容之后会立刻会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现有的储备根本不可能装满这么多仓库。在天津,理论上来说,储备中心可以存放4万顶帐篷,而实际上,这里日常储备量只有两万顶。如果仓库扩容而国家储备总量不扩大,将出现大量“吃不饱”的仓库。
帐篷之外的救灾物质
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以来,就不断有意见提出,中央储备救灾物资不应该只停留在储备帐篷,棉衣、棉被、救灾设备、消毒剂等救灾中必须用到的物资,也应该有一部分储备。
在1998年《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中写道:“储备物资的品种暂定为单、棉帐篷”。而2002年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即已明确规定,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然而,10年过去了,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主要还只有帐篷。好在这一现状已出现转机的可能。2008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2008年要丰富救灾储备物资的品种。
2008年4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编制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名录》,将具有良好资信的应急救灾生活物资供应商编入名录,为各级民政等救灾部门应急物资采购提供依据和参考。
在这份长长的应急救灾物资名单中,包括:炊具、餐具、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奶粉、食糖、瓶装水、净水剂、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救生衣、手电、干电池、发电机、应急灯、蜡烛、防水灯、打火机(火柴)、灭火器、对讲机、扩音器(喇叭)、简易厕所(移动、固定)、卫生纸、清洁用品、铁丝、绳索、铁锹、钉子、塑料布、编织袋、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和蚊帐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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